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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
发布时间:2022年05月20日 22:16 来源:   阅读数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根据《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》(仲党字〔2021〕74号)的精神,充分发挥党委在我院改革、发展与建设事业中的领导作用,保证校院各项工作方针、政策和制度的顺利实施,及时研究、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思想、统一行动,提升组织力,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党委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     

一、会议安排

1.会议时间:总委会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。特殊情况,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     

2.会议组织:总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,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。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,必要时可以邀请党支部书记、学院部门工会主席、学院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     

3.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,方能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/3,方为有效。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,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,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。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。     

4.党委会议应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记录的内容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缺席人员名单、会议议题、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、会议决议等,会议记录要专人妥善保管,存档备查。 

二、会议内容   

1.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、指示和决定,贯彻中央、学校党委等上级的各项要求,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、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等。

2.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、路线,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,贯彻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情况。    

3.研究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,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,以及学院党委、党支部中有关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。

4.研究指导党支部和工会、党建发展中心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,研究讨论统战工作。

5.研究落实本院教职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综合治理、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。   

6.研究讨论处理本院其他有关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,处理本院突发发事件。    

7.讨论分析本院党员队伍情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发展新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,研究下阶段工作的重点。

三、会议纪律与要求

1.会议召开前,党委书记组织党委委员确定会议议题,确定的重大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,原则上要提前1—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,以便提前做好讨论准备。会前,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2.凡提请总委会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,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、原因、现状,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,做到情况要清楚,事实要准确,汇报要完整。如果议题不明,情况不清,党委委员会不予讨论研究。    

3.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,不能形成决议时,除紧急情况外,可以采取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论证、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;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;或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,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。

4.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,任何人无权更改。确因情况变化,需要更改时,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。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,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,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。

5.会议有关需要保密的问题,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,不允许外传,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,请求追究责任。       

6.会议通过的决议,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向学校党委报告,或向学院党委全体党员、全体师生传达。